綠色工廠用水回收率申報
綠色工廠獲證廠商 用水回收率申報流程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綠色工廠標章獲證廠商,如有用水回收率申報需求,應於獲證後30日內,提交「用水回收率申報需求申請單」,作法如下:
1. 方案一工廠繳交用水回收率資料,產基會進行書面資料查核及書面抽樣數據驗算;
2. 方案二工廠自行委託用水回收率查驗機構完成查驗,繳交用水回收率查證聲明書。
3. 書面資料查核或查證聲明書之用水回收率,將於6月15日或11月15日由產基會彙整提供產業發展署,
並由產業發展署提供予水利署,該用水回收率數值將於標章有效期間內作為計徵費率依據。

備註:標章效期起始日在112年12月1日~113年8月31日者,應於114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,
並提供112年用水資料或查證聲明書。
申報需求申請單及檢附資料,請以郵寄方式提供紙本;如採取書面資料查核,檢附資料請額外提供電子檔。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
窗口:鐘萱 工程師
電話:02-2784-4188 #5252
信箱:bearchung23@ftis.org.tw
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
1. 方案一工廠繳交用水回收率資料,產基會進行書面資料查核及書面抽樣數據驗算;
2. 方案二工廠自行委託用水回收率查驗機構完成查驗,繳交用水回收率查證聲明書。
3. 書面資料查核或查證聲明書之用水回收率,將於6月15日或11月15日由產基會彙整提供產業發展署,
並由產業發展署提供予水利署,該用水回收率數值將於標章有效期間內作為計徵費率依據。

備註:標章效期起始日在112年12月1日~113年8月31日者,應於114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請,
並提供112年用水資料或查證聲明書。
申報需求申請單及檢附資料,請以郵寄方式提供紙本;如採取書面資料查核,檢附資料請額外提供電子檔。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
窗口:鐘萱 工程師
電話:02-2784-4188 #5252
信箱:bearchung23@ftis.org.tw
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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