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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工廠標章/清潔生產評估申請

【收件公告】
114年度審議會規劃於3、5、7、9、11月辦理。
  • 展延申請:請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間提出申請,建議可參考審議會辦理月份。
  • 新申請:如規劃於114年度排入審議,建議於9月前提出申請。

一、申請資格:
  • 具工廠登記或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。
  • 申請日前一年內,未曾發生重大職災及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、停工、停業、勒令歇業、撤銷許可證或移送行政刑罰等處分。
  • 如申請綠色工廠標章,除工廠申請通過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外,廠房需具綠建築標章且其有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;戶外作業為主之產業則需申請通過廠區綠環境評估指標評核。

二、申請文件
文件類型提供紙本數量提供電子檔
1.申請表一式二份1
2.廠商聲明書一式二份(含正本)1
3.工廠登記或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(影本)一式二份1
4.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發生重大職災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二份1
5.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二份1
6.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自評表一式二份(含正本)1
7.廠區綠環境評估指標自評表一式二份(含正本)1
8.綠建築標章證書(影本)一式二份1
9.綠建築標章評定書-1

  • 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(新申請/展延申請):請提供第1~6項紙本及電子檔,並提供清潔生產佐證資料之電子檔、檔案下載連結或QR code。
  • 綠色工廠標章(新申請/展延申請):請提供第1~6項紙本及電子檔,以及第7項或第8~9項紙本及電子檔,並提供清潔生產佐證資料之電子檔、檔案下載連結或QR code。
  • 申請換證綠色工廠標章(通過清潔生產後逾一年取得綠建築標章):請提供第1~6項紙本及電子檔,以及第8~9項紙本及電子檔,並提供清潔生產佐證資料之電子檔、檔案下載連結或QR code。
  • 申請換證綠色工廠標章(通過清潔生產一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):免再進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現場評核,僅須提供第1~5及8~9項紙本及電子檔。

三、申請方式及費用
依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,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,規費為每案新臺幣8,000元整,本申請案不接受支票繳款。
申請方式以公文函送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:
  • 郵寄遞件:以購買郵政匯票的方式(注意:受款人處填寫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」),將匯票與申請文件一併寄至產業發展署(地址:106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41-3號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收);
  • 現場遞件:至產業發展署一樓服務中心繳交申請文件,並同時繳納規費。

四、審查流程
  1. 申請文件受理與資格檢核
  2. 執行單位書面初審
  3. 技術審查小組委員書面審查
  4. 現場評核(工廠簡報、委員現勘、分組查核)
  5. 審議會決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