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
經濟部工業局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
工永字第10100220981號
訂定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。
附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
局 長 杜紫軍
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,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:
一、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二、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工永字第10100220981號
訂定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。
附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
局 長 杜紫軍
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,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:
一、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二、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