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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

經濟部工業局令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
工永字第10100220981號
訂定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。

附「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」

局  長 杜紫軍

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

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,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:

一、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
二、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: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。

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