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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工廠標章制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修訂指引

2021.03.15
依據109年12月2日召開第40次綠色工廠標章推動審議會之會議結論,修正一般行業清潔生產評估系統指引,適用範圍110年3月15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提出「新申請/展延申請」之案件:
  • 新申請案件,原申請年度(109年)營運情形受COVID-19疫情影響, 可說明原因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後調整申請年度為108年,並將基準年度調整至107年。(圖一)
  • 展延申請案件,原申請年度(109年)營運情形受COVID-19疫情影響,可說明原因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後調整申請年度為108年,基準年度則不調整。(圖二)

圖一、新申請案件之申請年度調整示意圖
圖一、新申請案件之申請年度調整示意圖
 
圖二、展延申請案件之申請年度調整示意圖
圖二、展延申請案件之申請年度調整示意圖